广厦千万间 民众俱欢颜

我区住房制度改革带动居住条件不断升级

    版次:A1    来源:    2019年07月18日

本报记者 刘克洪 通讯员 刘恩后

今天对于城镇普通职工来说,绝大多数都有自己的房产,有的甚至拥有多处房产,个别的还拥有车库、门面等等。而这在改革开放前,是大家想都没想过的事,头脑中甚至也没有房产的概念,居住的大都是又窄又小的公房。住房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变化,得益于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

我国传统城镇住房制度,是上世纪50年代末建立起来的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住房制度。这种制度,是以国家和企事业单位统包、低租金为特点的实物福利分房制度。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后,房改探索试点陆续展开,成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标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经济系统,实现住房商品化和社会化。

綦江的住房改革,起步于1992年1月1日,首先推出的是实施住房租金改革。改革要求,所有公房住房的承租人都要按住房面积缴纳一定金额的住房保证金,该保证金交清后,10年还本付息。住房户提前退房的,保证金还本付息退还承租人。实有公有住房产权制度改革后,不再分配住房,不再收取住房保证金。

1993年,綦江开始实施公有住房产权改革,按照平等、自愿、适当优惠三者兼顾的原则,对公有住房产权进行优惠出售。出售范围,包括已出租的公有住房和1993年以前竣工的公有住房。凡已列入旧城改造规划的、经鉴定为危房的、有历史保护价值住房、未办理产权登记、产权不明或有争议的住房、办公业务不能分离的住房、集体宿舍和单工宿舍等均不予出售。购房以户为单位,每户只能购买一次,未婚单身职工达到晚婚年龄的也可作为一户。出售基价以重置价为基础,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县城及规划在县城区内的公有住房划分为两类6级。购房人享有占有权、使用权、受限制的处理权,可以使用继承,不得赠予,不得改变用途,购房5年后允许进入房产市场出售,其超优惠购房款的增值部分的50%归产权单位。至1995年,全县共出售公有住房6504套,建筑面积381625平方米。

1998年,綦江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由在职职工及所在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交纳,存入职工个人公积金账户,主要用于职买、建造、维修、大修自建房、抵押贷款等,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性退还职工个人。至2018年,全区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单位624个、职工48631人,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48.26亿元、余额18.51亿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5512户、金额30.09亿元,拉动房地产商品房销售18.6万平方米。

1995年起,随着住房制度改革,旧城改造和新城区建设加快,至2005年,綦江完成中山路、交通路、上北街、下北街等片区的改造。

县城新区建设始于1986年,开发范围包括从河东转盘至菜坝的河东新区建设。至2011年,河东新区建设基本完成。1994年,开始从区交通局至世纪花城、原綦江纸厂的北部新城区的开发建设。至2011年,北部新区建成区8平方公里,房屋建筑面积400多万平方米,入住人口10万余人。2008年7月,开始东部新城建设。至2018年,东部新城基本建成区11.38平方公里,入住人口10余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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