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官”篡改原始票据 虚报六十余万元难逃法网

    版次:A3    来源:    2019年08月09日

案情简介

区审计局在开展2014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中发现,区某局机关工会主席、正处级调研员樊某(身患糖尿病),在报销的差旅费用、接待费用中,利用单位所用报销票据大写数字合计栏没有统一印制万、仟、佰、拾、元等字样都需要手工填写的漏洞,于2012年1月至2014年12月期间,篡改领导已审批的原始凭证154张,虚报领取报销费用,数额巨大。

调查与处理

审计组将证据及时移送区纪委。区纪委进一步查实认定,樊某在报销差旅费和招待费过程中篡改原始票据,虚报63.5万元。区纪委将案件移送区检察院后,区检察院以贪污罪进行了立案。经检查机关侦办,樊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贪污金额63.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2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以下的,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并处罚金。最终樊某被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并对其违法所得的63.5万元予以追缴。

法律分析

本案中,被告人樊某身为单位工会主席,正处级调研员,接近退休,以生病需用钱为作案动机,在局领导对其安排工作照顾有加、报账警惕性较低的情况下,被金钱迷了眼,当了官仓老鼠,贪污金额63.5万元。其贪污行为主观故意,采取篡改原始票据的手段较为隐蔽,造成的损失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应当依法追究被告人樊某的刑事责任。

典型意义

篡改票据报销费用,具有较大的诱惑性和欺骗性,且利用职务之便作案较为隐蔽。面对此类问题,我们要做到:

1.始终保持良好的学习习惯。只有不断加强学习才能提供自身素质和能力,才能在面对诱惑时不膨胀、能拒绝。

2.坚定信念始终保持廉洁自律的行为规范。始终坚定为人民服务的理想和信念,两袖清风,清正廉洁是每一名干部最基本的行为准绳。

3.要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对贪图享受,摒弃党纪法规,贪污腐化的,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要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恪守党的宗旨,始终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

4.要自觉接受监督。越是职位高、权力大的干部越要自觉监督,自觉把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作为一种警戒,洁身自好、要严于律己、清廉自守才是一名合格干部的标准。

(区审计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