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贾如兴、邓正平同志辞职的决定

    版次:A4    来源:    2019年09月19日

(2019年9月18日綦江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规定,綦江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贾如兴同志辞去重庆市綦江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申请,报綦江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接受邓正平同志辞去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申请,报经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报綦江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重庆市綦江区人大常委会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