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出台代表履职管理办法

代表履职评价将实行积分制

    版次:A1    来源:    2019年09月23日

本报讯(记者 成蓉 通讯员 冯斯)近日,区人大常委会通过了《重庆市綦江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管理办法》,将进一步加强对代表的履职管理,对代表履职情况实行量化评价,评价内容包括代表在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履职情况、代表在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履职情况,评价工作实行积分制,分年度评价,确保代表依法履职、尽心履职。

据了解,2018年,区人大常委会已出台《重庆市綦江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评价暂行办法》。此次通过的管理办法,把代表履职管理作为重点,新增了8项履职内容,涵盖履职登记和履职评价,进一步明确了代表履职的政治要求、一般要求、登记等内容。同时,将原履职评价实行的百分制改为积分制,有利于激发代表提出建议、参加代表活动的积极性。建立了代表履职结果查询机制和公开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履职评价结果的运用机制。对代表履职一般要求作了量化明确,在一年内,在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审议发言不少于3次;闭会期间参加各项履职活动累计不少于4次;提出议案或者建议批评和意见不少于1件。一届内,参加代表履职培训不少于3次;

《办法》还明确指出,代表履职活动要按照“谁组织、谁登记,谁登记、谁负责,真实完整,合理使用”的原则,在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履职服务平台进行履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