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在绿化带内私设广告牌

    版次:A3    来源:    2019年12月02日

【案情简介】

2018年6月13日15时22分,綦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李东、董思维巡查发现,重庆市某运输集团綦江有限公司在通惠大道43号城市绿地内设置户外广告。

【调查与处理】

经调查,某运输集团綦江有限公司在绿化带内设置的户外广告未经城市管理部门同意,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擅自违规设置。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2019年9月10日,綦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据《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责令限期迁出或拆除,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某运输集团綦江有限公司处以罚款3000元。

【法律分析】

根据《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在公共绿地和城市道路绿化范围内以及在影响城市园林绿化景观的地带设置户外广告。本案中,某运输集团綦江有限公司未经审批擅自在公共绿地内设置了户外广告。该公司称不知道在城市绿地内设置相关的户外广告需办理审批手续,并积极主动改正和恢复了绿地。根据裁量基准,综合考虑其从轻,从重情形予以裁量处理。依据《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綦江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