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出台10条政策支持房企

房交会优惠期延长,部分优惠全年可享

    版次:A1    来源:    2020年03月25日

本报讯(记者 成蓉 杜浩)3月24日,我区召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展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我区出台了《綦江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渡过难关的十条政策》(下简称“十条政策”)。

据了解,“十条政策”主要涉及帮助企业促销、减轻企业负担、加大金融支持等3个方面共10条具体内容。政策的出台既是落实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的要求,也是促进房地产开发加快恢复的具体举措。

“十条政策”明确规定,我区第七届房交会优惠政策截止日期,由原定的2020年3月31日延长至2020年5月31日;凡个人购买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的,按缴纳契税总额的50%,给予奖励,执行时间至2020年12月31日止;凡在2019年12月31日前出让并成交的土地,在2020年6月30日前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不再征收土地受让人未按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所产生的违约金(滞纳金);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按照项目施工进度,分楼栋申请使用项目资本金。

此外,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项目,可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缓缴减免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缓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可适当提前预售许可办理时间、提前使用预售监管资金等。

同时,还将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房地产行业的按揭贷款、开发贷款等合理性融资需求,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以按程序展期;鼓励达到预售许可条件但未办理预售许可的在建楼幢进行抵押贷款。

“本次文件出台,正当其时,必定对增进房交会销售、促进商业和办公用房销售、促进新项目开工发挥推动作用。”区住房城乡建委相关负责人预测,预计到今年底,全区商品房销售可保持在120万平方米左右,销售总额与去年基本持平,房地产行业税收力争稳中有增,达到7.8亿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