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渡过难关的十条政策措施

    版次:A3    来源:    2020年03月27日

由于疫情影响,全区商品房销售受到较大冲击,为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渡过难关,特制定以下十条政策措施。

一、延长“房交会”优惠政策截止日期。我区第七届“房交会”优惠政策截止日期,由原定的2020年3月31日延长至2020年5月31日。申报资料提交时间相应延长至6月30日止,兑付时间延长至9月30日止。

二、对购买商业和办公用房给予奖励。凡个人购买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的,按缴纳契税总额的50%,给予奖励。执行时间至2020年12月31日止。申报资料提交和兑付分两次进行,在房交会优惠政策执行期内购买的,按前条执行;之后购买的,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期间集中受理,于2021年3月底前支付。

三、对欠缴土地出让价款免收违约金。凡在2019年12月31日前出让并成交的土地,在2020年6月30日前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不再征收土地受让人未按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所产生的违约金(滞纳金)。

四、调整项目资本金监管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按照项目施工进度,分楼栋申请使用项目资本金。疫情防控期间,将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缓存期延至6个月;在疫情发生前已监管项目资本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周转确有困难、工程建设进度未达到申请使用节点要求的,可申请提前一个节点使用项目资本金。

五、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受疫情影响的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企业申请,经建设主管部门批准,最迟可延期6个月缴纳,但在竣工验收备案时必须缴清。

六、缓缴减免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减免政策,对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上一年未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减免50%;连续2年未发生拖欠的,减免60%;连续3年未发生拖欠的,全额减免。对疫情防控期间新开工的项目,延长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告知承诺期限,最迟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缴纳。

七、缓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受疫情影响的新开工项目,可申请延期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延期缴纳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

八、支持适当提前预售许可办理时间。八层以下房屋建筑面积完成80%、九层以上房屋建筑面积完成35%的,即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执行时间至2020年6月30日止。

九、支持提前使用预售监管资金。对无不良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申请提前使用在预售资金监管子账户内的余额超过预售总额3%的部份。执行时间至2020年6月30日止。

十、推动房地产信贷政策相对稳定。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房地产行业的按揭贷款、开发贷款等合理性融资需求,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以按程序展期;鼓励达到预售许可条件但未办理预售许可的在建楼幢进行抵押贷款。

以上政策措施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