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发布通告

即日起至10月10日,封山禁火

    版次:A1    来源:    2020年08月04日

本报讯(记者 陶玲 冉静萍)7月29日,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发布封山禁火通告,从即日起至2020年10月10日森林防火高风险期间,除主要避暑地指定区域外的所有林区实行封山,全区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通告明确规定,封山禁火期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全区范围内玩火、野炊、烧香、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明火照明、烧荒、烧灰积肥、烧田埂、烧秸秆、炼山造林、林区室外吸烟等一切野外用火。要在林区入山路口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或哨卡,严禁主要避暑地游客及林区居民以外的人员擅自入山;林区严格控制车辆通行,入山车辆和人员凭各街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核发的通行证方能进山,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必须接受登记并在指定位置停放车辆;同意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森林防火各项规定。未持通行证的车辆和人员,一律禁止入山。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发现火种一律没收,拒不配合一律依法处置。

封山禁火期间,各街镇、林场要在林区路段、重点区域和关键位置安排巡山护林人员,严格执行24小时监控和巡查。驻林区建筑施工、住宿餐饮等所有经营单位必须自觉接受森林防火安全检查,经批准后方能开展经营活动,并严格森林防火教育管理,严格管控火种。

通告还公布了森林防火举报报警电话(023-61271258)。违反通告规定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