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上学路上一个都不能少

    版次:A1    来源:    2021年09月08日

新华网重庆9月1日电(韩梦霖 刘乔月)“小佳,你知道吗?虽然你们上学不方便,但是也拥有受教育的权利。”8月31日,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以下简称:五分院)、綦江区检察院“莎姐”讲师团来到石壕镇青坪村,90后“莎姐”唐小岚给村里的残疾女孩小佳上了一堂“特殊”的开学第一课。

不久前,綦江区检察院就未充分保障残疾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向该区教委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当天的活动既是“莎姐”上法治课,又是两级检察机关对检察建议发出后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今年5月初,綦江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辖区内一名残疾少年小佳未复学,在家已达四年之久。

“小佳怎么不去上学呢?”家访时,检察官问小佳的奶奶。奶奶道出了苦衷:“娃儿下半身瘫痪,她爸妈常年在外打工,我们两个老年人腿脚不好,送去上学不方便。”

“娃儿教育不能停下来,如果确实因为身体原因去不了学校,现在可以送教上门。”了解情况后,检察官向小佳奶奶耐心地讲解了关于残疾未成年人就学的相关政策。

随后,该院向教育部门反映了情况,也引起了綦江区教委密切关注,组成专门工作组入户劝返复学。5月底,小佳原来就读的学校及时为其办理好复学手续,制定了送教上门方案,现已多次送教上门。

“区内是否还有其他残疾孩子未入学?应当尽快进行排查,掌握全区的情况。”綦江区检察院随即作出部署,抽调6名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门、公益诉讼部门干警组成联合办案组,通过电话核实全区适龄残疾未成年人入学情况,对筛选比对出的疑似受教育权被侵害的重点对象开展入户调查核实,通过走访教委、民政、残联、特殊学校等多家单位,基本摸清了全区适龄残疾未成年人入学情况。

经过一系列的调查,检察官们发现受教育权未得到保障的残疾未成年人并非个例。与此同时,检察官们通过走访调查还关注到有这一情况——部分回户籍地进行康复治疗的残疾未成年人往往成了教育监管盲区。“在区外就读的残疾未成年学生,为方便进行康复,要回到户籍地进行康复治疗,这种情况下,教育部门跨区掌握学生的就读信息和情况比较困难。”綦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钟晓云介绍说。

随后,綦江区检察院层报五分院、市检察院审查同意立案。

7月5日,綦江区检察院向当地教育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书,特别强调建议教育部门建立健全区外就读残疾儿童、少年失学辍学信息和情况报送机制,及时动态掌握区外就读学生的情况。

检察建议书发出后,綦江区教委高度重视,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在对全国学籍系统和实地摸排数据结合后,确定了48名在区外就读或拟在区外就读的残疾学生,针对检察建议中梳理出三大类8项问题,一项一策、一项一方案推进整改落实,积极帮助区外失学残疾未成年人就近入学,并联合区残联积极探索送康复上门与送教上门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