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92号)

    版次:A2    来源:    2021年09月09日

重庆市綦江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柏治财等同志辞职的决定

(2021年9月6日重庆市綦江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的规定,重庆市綦江区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柏治财同志辞去重庆市綦江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曾光彬同志辞去重庆市綦江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傅明月同志辞去重庆市綦江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王永霖同志辞去重庆市綦江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赵渝斌同志辞去重庆市綦江区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申请,报下一次人代会备案。

重庆市綦江区人大常委会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