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02 来源: 2024年05月15日
告
(第52号)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褚洪春同志辞去重庆市綦江区人大
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4年5月14日重庆市綦江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二十七条以及《重庆市綦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重庆市綦江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褚洪春同志辞去重庆市綦江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报重庆市綦江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重庆市綦江区人大常委会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