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版次:02    来源:    2024年05月15日

  告

  (第52号)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褚洪春同志辞去重庆市綦江区人大

  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4年5月14日重庆市綦江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二十七条以及《重庆市綦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重庆市綦江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褚洪春同志辞去重庆市綦江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报重庆市綦江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重庆市綦江区人大常委会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