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黔检察机关严打非法狩猎行为

“多跨协同”筑牢大娄山生态屏障

    版次:03    来源:    2024年07月19日

大娄山生态屏障区横跨渝黔两地,总面积0.87万平方公里,植被茂密,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是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区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日,一场两地联合巡山活动在此开展(如图)。而此次活动,得从綦江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案说起。

2023年11月,位于渝黔交界处某乡镇的王某等3人利用弹弓枪和弹珠在綦江先后猎杀3只鸟类。据悉,在2022年2月,綦江区人民政府发布公告,将綦江全域划定为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时间为全年,禁猎工具包括弹弓打猎。

案发后,公安机关立即对王某3人涉嫌非法狩猎一案立案侦查。经重庆市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3人所猎杀的鸟类分别为珠颈斑鸠、白颊噪鹛和燕雀,均被列入国家“三有”动物保护名录。2024年3月18日,该案被移送至綦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王某3人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且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没有采取电毒炸等毁灭性猎杀手段。”綦江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3人犯罪情节轻微,真诚认罪悔罪,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拟对3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4月25日,綦江区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就王某3人非法狩猎拟不起诉案召开公开听证会,经听证员评议,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该案拟不起诉的处理意见。

“‘不起诉’不代表‘一放了之’。王某等3人捕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的行为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规定,破坏了生态资源,应承担生态修复责任。”承办检察官刘春涛说道。

随后,刑事检察部门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检察官审查后认为3人的行为不仅侵犯了野生动物多样性,还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轻罪不是无罪,更不是无害,不能放纵,受损的公共利益亟待恢复。4月8日,綦江区检察院、区林业局与3人就生态环境损害进行磋商,并与其签署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议》,协议约定行为人以货币和劳务相结合形式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在两个月时间里每周参加巡护拆鸟网、林业养护和河道保洁等生态养护工作,并根据所在社区安排,参加公益宣传活动,包括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义务宣传讲解等。

“该案并不复杂,但是我们发现近年来在重庆市綦江区和贵州省习水县两地交界处,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和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件频发,跨区域作案凸显,对大娄山生物多样性造成影响,探索跨区域、跨流域、跨部门等多跨协同机制,凝聚保护合力显得更加重要。”如何更好地保护好大娄山野生动植物资源?此案的办理也带给了渝黔两地检察官们新的思考。

同靠一座山,共担生态责。4月,綦江区检察院联合该区林业局与贵州省习水县检察院、习水县林业局四方会签《关于建立大娄山野生动植物资源协同保护机制的意见》,明确了资源协同管理、定期联席会议、专案衔接会商、行刑反向衔接、多方联合调研、跨区域生态修复、联合宣传教育七项协作机制,积极探索“一盘棋”保护路径。

“近两年,我院积极探索一体化办案模式,共同研究解决有关跨区域、跨流域疑难复杂问题。”刘春涛介绍,2022年以来,綦江、习水两地检察机关先后召开联席会议4次,协同办理5起公益诉讼案件,并成功办理最高检挂牌督办的双坝河跨省畜禽养殖污染案,为筑牢大娄山生态屏障提供有力保障。

通讯员 马弘 谭嘉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