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过户公告

    版次:03    来源:    2024年07月19日

单光伟:

本人与你于2018年3月8日签订的位于綦江区北岸领秀3栋3单元10-5的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将房屋内水、电、气设施一并转让,但你至今未配合我办理转户手续。现通知你于2024年9月18日之前配合我完成办理转户手续。若期满后你未与我联系,即视为同意我单方办理转户。

联系人:谢贵川

联系电话:15023213325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