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03 来源: 2024年07月19日
单光伟:
本人与你于2018年3月8日签订的位于綦江区北岸领秀3栋3单元10-5的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将房屋内水、电、气设施一并转让,但你至今未配合我办理转户手续。现通知你于2024年9月18日之前配合我完成办理转户手续。若期满后你未与我联系,即视为同意我单方办理转户。
联系人:谢贵川
联系电话:15023213325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