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02 来源: 2025年08月19日
霍涛:
本人与你于2014年1月8日签订的位于中山路9号-1单元2-1房屋买卖合同。但你至今未配合我办理天然气转户手续。现通知你在见报60日内与我配合办理转户手续,若期满后未与我联系,即视为同意我办理转户手续。
联系人:梁萍
电话:15823315989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