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过户公告

    版次:02    来源:    2025年09月11日

韩晓兰:

2015年6月30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将房屋内水、电、气设施一并转让,你至今未配合我办理转户手续。现通知你在见报60日内配合办理转户手续,逾期视为同意我办理转户手续。

联系人:王义

电话:13983157308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