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02 来源: 2026年01月0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催告书》(扶欢府催字〔2025〕第02号)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曾飘顺:
因你2024年09月04日14时52分,在扶欢镇岚垭村风凉水库实施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垂钓活动的行为,本机关依据《重庆市水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施行)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于2024年09月04日对你作出綦扶欢综当罚决字【2024】第000032号,已于2024年09月04日送达你,要求你于2024年09年19日前缴纳罚款,而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现催告如下:
1.请你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该义务。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本催告书确定履行期限内向本单位提出。
联系人:曾真 联系电话:61270039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请受送达人及时到重庆市綦江区扶欢镇人民政府领取文书原件,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
重庆市綦江区扶欢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