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02 来源: 2026年01月07日
吴梅:
本人与你于2013年6月27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地址:綦江区古南街道上升街5号华上新天A区2栋1-6-1,合同约定将房屋内水、电、燃气设施一并转让,但你至今未配合我办理转户手续。现通知你在见报90日内与我配合办理转户手续,若期满后未与我联系,即视为同意我办理转户手续。
联系人:杨腊妹
电话:19922375631
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