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过户公告

    版次:02    来源:    2026年01月07日

吴梅:

本人与你于2013年6月27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地址:綦江区古南街道上升街5号华上新天A区2栋1-6-1,合同约定将房屋内水、电、燃气设施一并转让,但你至今未配合我办理转户手续。现通知你在见报90日内与我配合办理转户手续,若期满后未与我联系,即视为同意我办理转户手续。

联系人:杨腊妹

电话:19922375631

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