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过户公告

    版次:02    来源:    2026年01月07日

甘朝琴:

本人与你于2014年12月25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地址:綦江齿轮厂3村4层7号2单元4-1,合同约定将房屋内水、电、燃气设施一并转让,但你至今未配合我办理转户手续。现通知你在见报60日内与我配合办理转户手续,若期满后未与我联系,即视为同意我办理转户手续。

联系人:苏飞

电话:15310603533

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