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02 来源: 2026年01月07日
甘朝琴:
本人与你于2014年12月25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地址:綦江齿轮厂3村4层7号2单元4-1,合同约定将房屋内水、电、燃气设施一并转让,但你至今未配合我办理转户手续。现通知你在见报60日内与我配合办理转户手续,若期满后未与我联系,即视为同意我办理转户手续。
联系人:苏飞
电话:15310603533
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