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版次:02    来源:    2026年01月20日

告

(第94号)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吴道敏同志为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6年1月19日重庆市綦江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二条、《重庆市綦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重庆市綦江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吴道敏同志为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重庆市綦江区人大常委会

202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