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02 来源: 2026年03月25日
翁小利:
本人与你于2022年,4月14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地址: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金兰街2号阳光雅苑1幢4-3,合同约定将房屋内水、电、燃气设施一并转让,但你至今未配合我办理转户手续。现通知你在见报60日内与我配合办理转户手续,若期满后未与我联系,即视为同意我办理转户手续。
联系人:陈正强
电话:15902317778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