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自治是边界乡村治理的“法宝”

    版次:01    来源:    2026年05月09日

特约评论员 马各驰

省与省边界的乡村治理,历来都是让地方政府头疼的问题。但是,把村民自治真正落地了,用好了,跨省边界的乡村治理难题,便能迎刃而解。

綦江日报上刊登的綦江丁山镇石佛村,与相连的贵州习水县寨坝镇条台村,通过村民自治,有效地治理好“无事酒”的问题这篇报道,就是很好的例证。

石佛村村民赵福贵要办60岁生日酒,两村乡风文明联合劝导队队员、条台村村民母仕华闻讯上门劝阻,指着赵家墙上的村规民约说:“咱们两村共同制定的村规民约要算数”,就让赵家放弃了大操大办。

边界地区,往往是乡村治理最难的地区。边界地区的村民,多有亲邻关系,甲省不准干的事,跑到乙省的村去干,乙省禁止的事,跑到甲省的村来做。由于行政管辖区不同,基层政府往往对此束手无策。然而,把村民自治用好了,就能破解这因行政管辖区不同、难以管理到位的难题。

2025年,綦江的石佛村和贵州习水的条台村,通过双方村民共同商量,修订村规民约,把“婚事新办、丧事简办、余事不办”等条款写入公约,并共同成立了乡风文明联合劝导队,各聘3名由党员干部、人大代表和村里德高望重的老人当劝导监督员。这种村民自治的方法,突破了行政管辖区不同的制约,有效地治理了办“无事酒”的问题,条台村的监督员母仕华就已累计劝阻违规办酒32场,两个村的村民户均年随礼支出也下降了20%以上。

村民自治,是边界地区乡村治理的“法宝”。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一级治理的主要方法就是自治。村民委员会不是一级行政组织,是由村民民主选出的自治组织。而自治,就是由村民商量,自我管理日常事务,规范相应行为。因此,在边界地区,村民自治用好了,就能更好地化解乡村治理中的不少难点,创造出和谐的边界来。

其实,村民自治也是依法治理,所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这一法规下,村民自治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和需要,创新治理方法,如由村民通过商量,共同制定村规民约来约束、规范村民的行为和秩序,由村民商量,组建红白理事会来规范、治理大操大办等不良风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