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限期提交民用醇基液体燃料零售供应站 经营资格申请及相关事项的告知书

    版次:02    来源:    2026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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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要求,全市民用醇基液体燃料零售供应站必须于2026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并投运。结合綦江区人民法院(2025)渝0110行初7号行政裁定书及庭前调解笔录约定,你司可重新向我委提出古南片区民用醇基液体燃料零售供应站经营资格申请。自法院调解及裁定生效至今长达14个月,你司一直未正式提交申请。为严格落实市级工作部署、确保我区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现就有关事项正式告知如下:

请你司于2026年6月30日17:00前,严格按照2022年12月《重庆市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綦江区民用醇基液体燃料零售供应站经营资格及其经营者比选的通知》规定,向我委提交完整、真实、合规的书面申请材料。我委将严格按照上述通知要求进行审查,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我委不再受理。

联系人:梁飞,联系电话:48662361

重庆市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