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03 来源: 2026年09月09日
近日,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完善生育医疗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从今年10月1日起,正常享受职工生育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因住院分娩(含怀孕28周及以上终止妊娠)产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设置起付标准,由生育保险全额支付。这意味着参保人员在住院分娩时,凡属于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费用全部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