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02 来源: 2026年09月22日
(第108号)
重庆市綦江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黄达琴同志辞职的决定
(2026年9月21日重庆市綦江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二十七条和《重庆市綦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重庆市綦江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黄达琴同志辞去重庆市綦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重庆市綦江区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报重庆市綦江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重庆市綦江区人大常委会
202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