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02 来源: 2026年09月29日
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第8.5.5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逾期气瓶须报废注销。现公示綦江区二甲醚气瓶处置要求:全区12463只超期瓶中,11568只已注销;剩余895只延长送检至2026年12月15日。请各经营单位与用户务必在此日期前将上述气瓶送回气站统一送检。逾期未送检者将强制报废,仅按残值处理,如需继续使用须自费换购新瓶。请各单位配合执行。
特此公示。
重庆市綦江燎原燃气具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