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过户公告

    版次:02    来源:    2025年07月04日

陈卓欣:

本人与你于2016年12月30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将房屋内水、电、气设施一并转让,但你至今未配合我办理转户手续。现通知你在见报60日内与我配合办理转户手续,若期满后未与我联系,即视为同意我办理转户手续。

联系人:李应陶 电话:15023618693

2025年7月4日